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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可提出申請競賽獎勵金,詳如說明

一般通知單
申請單位: 研發處創新與創意中心
姓名: 陳明妙
日期: 2021/3/8
主旨: 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可提出申請競賽獎勵金,詳如說明,敬請協助公告與轉知。
內容: 一、依據本校「教職員生參加競賽獎勵辦法」與「109年度國際發明展及競賽獎勵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」辦理。
二、本次受理對象: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(109年已有申請者不得再重複申請)。
三、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截止。
四、申請網址:https://s.chu.edu.tw/R.aspx?rd=Ha5EU8
五、請各院系協助公告與轉知所屬師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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