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可提出申請競賽獎勵金,詳如說明
| 一般通知單 | |
| 申請單位: | 研發處創新與創意中心 |
| 姓名: | 陳明妙 |
| 日期: | 2021/3/8 |
| 主旨: | 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可提出申請競賽獎勵金,詳如說明,敬請協助公告與轉知。 |
| 內容: | 一、依據本校「教職員生參加競賽獎勵辦法」與「109年度國際發明展及競賽獎勵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」辦理。 二、本次受理對象: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(109年已有申請者不得再重複申請)。 三、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截止。 四、申請網址:https://s.chu.edu.tw/R.aspx?rd=Ha5EU8 五、請各院系協助公告與轉知所屬師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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