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育課程修課辦法
體育課程修課辦法
體育課程
109級(含)之後入學之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
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體育課(體育一及二)為必修,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,採原班上課,上、下學期各實施一般體育課程及基礎游泳課程八週。
※必修為(體育一及二)
108級(含)之前入學之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
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體育課(體育一及二)為必修,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,採原班上課,上、下學期各實施一般體育課程及基礎游泳課程八週。
在二、三、四年級期間須修二門非大一開設之必修體育課,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,實施專項選課分組教學,其開課項目由體育室規劃,並於每學期開學前公佈之。
※必修為(體育一、二、三、四)
健康體能能力
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,必須在入學起六學期內,通過本校訂定之游泳能力檢核(體適能檢核)。未於入學起六學期內通過游泳能力檢核(體適能檢核)或不黯水性者(自覺無法通過者),可於大二開始至畢業前(轉學生亦可)修習一門游泳能力加強課程(體適能加強課程)及格(不列入畢業學分),始可符合本校體育修業之畢業資格。
(不含境外生、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、英國西英格蘭大學企業管理雙學士學位學程學生、英國桑德蘭大學國際觀光與酒店管理雙學士學位學程學生、美國舊金山州立大學資訊管理與決策科學學士學位學程學生)。
※入學起六學期內通過健康體能能力
※可於大二開始至畢業前修習加強課程
體育室
110.06.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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