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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課程修課辦法

體育課程修課辦法

體育課程

109()之後入學之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

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體育課(體育一及二)為必修,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,採原班上課,上、下學期各實施一般體育課程及基礎游泳課程八週。

必修為(體育一及二)

 

108()之前入學之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

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體育課(體育一及二)為必修,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,採原班上課,上、下學期各實施一般體育課程及基礎游泳課程八週。

在二、三、四年級期間須修二門非大一開設之必修體育課,每學期每週上課二小時,實施專項選課分組教學,其開課項目由體育室規劃,並於每學期開學前公佈之。

必修為(體育一、二、三、四)

 

健康體能能力

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必須在入學起六學期內,通過本校訂定之游泳能力檢核(體適能檢核)。未於入學起六學期內通過游泳能力檢核(體適能檢核)或不黯水性者(自覺無法通過者),可於大二開始至畢業前(轉學生亦可)修習一門游泳能力加強課程(體適能加強課程)及格(不列入畢業學分),始可符合本校體育修業之畢業資格。

(不含境外生、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、英國西英格蘭大學企業管理雙學士學位學程學生、英國桑德蘭大學國際觀光與酒店管理雙學士學位學程學生、美國舊金山州立大學資訊管理與決策科學學士學位學程學生)

 

入學起六學期內通過健康體能能力

可於大二開始至畢業前修習加強課程

 

 

 

體育室

110.06.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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